南雄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南雄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
《南雄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雄市委改革办公室
2020年6月27日
南雄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破解我市农业规模小、土地散、效益低等难题,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支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促进我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及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致富,迅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三权分置”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促进农村产业兴旺为目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下,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用市场化理念发展农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市合资公司搭建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暂定名),以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提升附加值。
2.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原农业用途。
3.增加集体收入的原则。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主要目标,以农村土地资源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我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泛推介招租,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体系组织健全、运转有序,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运行。同时建成市镇村相互联动和监管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全覆盖,为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重点项目保驾护航,为加快适度规模经营、高效经营提供样板方案。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村集体经济2022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培育一批村级特色农业产业和一批示范性经济强村。
二、操作模式
(一)运作机制
搭建以共同构建大数据为基础、符合政府种养规划、大企业导向的市场化交易模式。鼓励由经联社(村委会)或经济社(村小组)将农村土地统一集中预流转,预流转的土地报镇、村两级备案后交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行挂网并组织交易。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需要流转的,应当通过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鼓励农户委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统一流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统一报镇级人民政府后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行交易。
- 收益模式
为了体现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公益性市场化取向、扶持农村土地的流转交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免收服务费用。土地流转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土地流转受让方承担,主要由交易服务费、流转管理费、交易溢价三个部分构成。
1.交易服务费。由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对土地流转受让方按照差额定率累计计费法收取交易服务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1.2%收费,1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1%收费,如此类推。原则上按照租金费用的1.2%计算收取,每年收取或与受让方缴纳租金费用方式一致。具体收费标准由服务平台依法自主确定,报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2.流转管理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本集体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土地流转受让方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流转管理费,原则上按租金费用的10%收取,每年收取或与受让方缴纳租金费用方式一致。
3.交易溢价。土地流转项目公开挂网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之间如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服务合同执行分配给农户和平台。
(三)流转程序
1.预备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土地流转的有关要求广泛宣传,组织摸排。如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得小于50亩)土地流转意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流转意向书》或《流转委托书》(预流转不支付租金或定金等相关费用)。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需要流转的,应当通过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如有特殊情况不经平台交易的(特别是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的),务必按照工商企业集中连片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进行报备,以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土地流转过程不得损害群众及集体利益、占用集体公共资源的,造成矛盾纠纷或有失公平合约,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信息核实。由各镇(街道)牵头组织本级的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整理土地流转相关信息(包括碎片化整理、宜种植品种、土类地类、水利交通、气候小环境等)。核查的相关信息报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3.确定底价。流转的土地信息经核实反馈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依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租期及租赁价格。同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经表决同意确定交易底价,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七天(不含节假日)。
4.公开挂网。土地流转公示结果报镇(街道)审批同意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由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挂网公开招商,土地流转项目规模超过500亩以上的,纳入市农业招商项目,由市招商服务中心按照招商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流转项目规模小于500亩的,由农业农村局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进行挂网招商,并跟踪服务。
5.正式交易。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依据征集到的意向交易信息确定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协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全市统一规范的流转交易合同。对公开挂网后没有产生正式流转交易的土地,农户可继续种植,后期土地成功流转,原则上已种植农作物的,待已种植作物收成再交由受让方处理;若未完成种植作物收成的,受让方需通过协商支付给已种植作物农户一定的青苗补偿。
三、实施步骤
为建设“政府流转交易规范化管理+企业市场化运营”的模式,按照“先行先试、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建设我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一)建设运行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
以南雄市雄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南雄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负责提供各种土地交易培训、指导、评估、网上信息发布、服务费收取、合同签订等服务。
1.成立机构(6-7月)。积极主动与湖南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对接,以国有控股形式合作成立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平台设在南雄市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南雄市雄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1%,湖南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同时成立南雄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要建立土地流转等产权交易登记和备案机制,开展土地流转运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2.宣传培训(7-8月)。由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制定各类有关土地流转的操作制度、守则,逐级培训、宣传政策、工作步骤、交易方式。
3.土地流转(9-10月)。全市动员,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指导下,各镇(街道)村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把土地按程序预流转集中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组织挂网流转交易。
4.完善规范(11-12月)。全面完善有关流转体制、机制,定期召开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断总结经验,使我市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完成全市任务(全市各镇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通过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将在发挥闲置土地、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解决农村就业、发展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等方面起到显著的作用。
(三)提升完善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通过对服务效果、存在新问题、实现新目标采取“服务回头看”的管家式跟踪服务,升级服务标准、增加服务范围、设定新目标,实现“统一秩序、统一规则、统一交易、统一管理”的服务愿景。
四、明确职责
为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各镇(街道)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好相应的实施方案,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据职责牵头或配合好这一重要事项。
(一)各镇(街道)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制定的三年目标任务谋划好并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好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土地流转事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流转项目的信息调查,并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需按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报备时应当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属地镇提出意见,按照南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报请审核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考核、监督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各项工作;流转的土地按照土地性质优先发展我市的中草药、小龙虾、脐橙、茶叶等农业特色产业。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块的地类、影像图、测量数据、地质环境等信息;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性质等违法行为。
(四)市商务局配合招商,积极向外商、乡贤推介我市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和农业产业项目等。
(五)其他市直属各单位都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响应配合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执行组长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议,高位高速推动工作开展。各镇(街道)要组建以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执行组长、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力量,根据本方案,制定出台操作办法,开展业务培训,先行先试,组织实施。
(二)明确激励举措。一是加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土地流转指示精神,出台对土地流转的财政奖补方案实施细则,通过以奖代补对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予以奖励和补助。加强项目倾斜农业政策支持,优先安排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地区实施涉农项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成功新流转500亩以上且签订五年以上耕地流转合同并形成农业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从涉农资金中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次性5万元,并每增加100亩奖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仅限用于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三是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度绩效激励。按照“谁流转谁收益”原则,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宣传并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增加村集体经营收益。增加的收益部分可按照市发展集体经济奖励金有关规定,安排不超过30%的比例、封顶15万元的总金额,用于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由行政村制定后报镇(街道)进行审核批准,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实施,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镇村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统一集中流转土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土地流转,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及时宣传推广好案例、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整体推进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加大监管力度。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原则上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党小组长(或村民小组长)担任,行政村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监事长由没有交叉任职的支委或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选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懂一定财务知识、善于与群众沟通的经济组织成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做到服务经济组织成员、造福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流转产生的收益,坚持做到公开透明,收益分配做到公平公正。
(五)完善考评机制。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作为镇(街道)基本任务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将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落实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机构不落实,信息上报不及时、任务进度慢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不到年度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不能评为优秀党组织书记。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在评先推优、提拔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慵懒人员和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流程图